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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律师:如何确定抵押权担保的债权?

  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达成协议,在最高债权数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的一种担保方式,那么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怎么确定,如何确定抵押权担保的债权?

  宝应县律师解答: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确定情形如下: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四、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四)抵押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的确定,是指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一定范围内的不特定债权,因一定事由的发生而归于具体特定。之所以要确定债权,理由有二:

  其一、优先受偿的债权及金额的确定的必要。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为一定范围内的不特定债权,在债权确定前,此项受担保的不特定债权一直保持流动性,生生不息,以实现当事人投资获利之目的。

  其二、保护利害关系人利益的需要。如果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不确定, 最高额抵押权无法实现,而这对于同一抵押财产上后顺位的抵押权人以及抵押人的普通债权人,都显然是非常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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